在朋友圈惡意誹謗他人,法官:公開賠禮道歉+賠償
2024-10-23 16:58:00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王輝 | 作者:何佳峻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何佳峻)在當今網絡時代,人們需時刻牢記網絡不是法外之地。近日,一起因離職矛盾引發(fā)的名譽權糾紛案件在永定區(qū)人民法院教字埡法庭成功調解。
覃某因離職與黃某公司產生矛盾,為泄憤,覃某多次在微信群、朋友圈等網絡平臺發(fā)布針對黃某的誹謗言論,內容庸俗低級且對黃某惡意 P 圖,嚴重影響了黃某的正常生活和工作。黃某以覃某侵害其名譽權為由向教字埡法庭提起訴訟,要求覃某停止侵害、書面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。
法官受理此案后,深入了解到黃某曾邀請覃某入職其旅游公司,雙方約定工資構成為 1 萬元底薪加績效。后因公司經營不善平臺未正式運營,雙方就工資問題產生糾紛。覃某大鬧黃某公司并打砸辦公室,黃某報警后,在派出所民警協調下,黃某支付覃某及其同伴 14000 元作為工資補償,雙方達成調解。然而,覃某返張后仍為泄憤在網絡平臺發(fā)表誹謗言論。
受理法官認為該案可通過庭前調解解決,雖多次電話溝通覃某仍拒絕賠償,但法官結合其他法庭剛結案的 “侵害名譽權” 案件,反復向覃某講道理,通過現實教育讓覃某認識到錯誤,最終促成雙方當面調解成功。覃某當庭刪除不當言論,在微信群、朋友圈發(fā)布道歉聲明并當庭給付黃某精神損害撫慰金。
?調解成功次日,黃某向教字埡法庭送來錦旗。此案再次提醒人們,在網絡上發(fā)表言論需謹慎,遵守法律法規(guī),莫因一時沖動而觸犯法律紅線。
責編:王輝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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